房产税法拟年底出草案 各地方政府决定是否征收
20.03.2014 18:09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房产税法拟年底出草案
专家:人大审议草案后 是否开征地方决定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房产税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框架,让地方决定是否开征及征税对象。在日前召开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讲座上,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即将开征的房产税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它是以居民房产的评估价来征收的,是个新税种。
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凡法律均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但房产税法与其他的中央税法明显不同,很多国家是把房产税作为最基层的政府地方税种来征收的。十八大提出,要适当赋予省级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限。房产税应该是地方的主要税种,用于解决地方的公共财政问题,必须赋予地方在房产税上的立法权。
施正文建议,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房产税框架法律,设定房产税大致的征收范围、税率的征收区间、税基的计算方法等,但应多留下一些选择性规范,让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征、征税对象等。
房产税是直接税,对公民的财产和社会的影响较大,其征收必须是公平的,征税的前提必须是全社会达成共识。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必须程序合法、要注重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等。同时,如果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损害到纳税人的权益,必须有救济途径或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何利用房产税也需要公众广泛参与意见。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表示,全国人大、财政部和建设部都参与了房产税立法工作。根据计划,今年年底,国务院将提交房产税法草案到全国人大审议。预计两至三年该法有望出台。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汤贡亮提出,房产税征收过程中搞试点是有必要的,但试点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影响房产税立法进程,也造成试点和非试点地区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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