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特权的户口本终将被丢弃
17省份出台地方版户改方案,居住证制度或为标配。各地“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正加速出台。截至目前,已有17个地区推出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尚未出台省级实施意见的地区,也推出了一些市级层面的改革意见。从意见内容看,几乎所有省份都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以及细化落户政策等,但在涉及土地问题时多采取“模糊处理”的方式,农民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该如何保障,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解决方案。(《经济参考报》6月9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
纵观改革开放37年来取得的成就,核心推动力之一是“人的解放”。越来越多的人从户籍的捆绑中挣脱出来,实现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创业自由,既实现个人价值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户籍改革就是要将人从户籍的捆绑中解放出来,让更多人能够自由择业、自由创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在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正在一步步地退出历史舞台。2014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在已出台的17个“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几乎所有省份都提出了建立居住证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以及细化落户政策等。更有多地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自由迁徙往往是自由创业和自由择业的重要前提。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这也是“自由迁徙”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自由迁徙已经是中国大规模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现实。不过,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虽然实现了形式上的自由迁徙,但还没有真正享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和权益。在自由迁徙表象的背后,隐藏着社会不公的现实。现行的户籍制度,依然是一项以限制人口迁移为主要目的的封闭式的人口管制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户籍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为实现自由迁徙营造一个公平的制度环境。
户籍制度改革贵在实现公平。户籍改革的关键不是换户口本,而是要让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两类人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前不久新闻报道的“小伙救工友溺水身亡,因是农村户口被少赔21万”的例子,就折射出户籍歧视依然不容忽视。建立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去年年底由国务院法制办启动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河南、四川、内蒙古、福建等省份,已经公开提及将实行或健全居住证制度。
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可以设想,以居住证制度为依托,外来人员与城镇居民在劳动就业、子女就学、住房保障、医疗社保等方面逐渐实现平等平权,城市户口所承载的多种待遇和保障上的“特权”,就将逐渐淡化、减弱以至最终消失,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员之间的权利鸿沟终将填平。
户籍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必须与相关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如果不妥善解决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随迁子女就学乃至住房等实际问题,那么户籍改革将举步维艰,进城农民也就无法真正融入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受能力相适应和相协调,与配套制度的改革相协调。
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应当是让传统的不平等的户籍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彻底消除依附在户籍上的特殊利益和特权,全面实行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登记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全覆盖,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迁徙权。诸如浙江德清交通事故赔偿领域的“同命同价”试点,国务院提出的养老保险城乡并轨,都有利于消除福利方面的城乡差别,促进城乡融合,推动人的城镇化,既为深化户籍改革打开了一个突破口,也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助了一臂之力。当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和特权被一个个瓦解,户口本也终将成为一张被时代丢弃的废纸。
不断推进的户籍改革应当把户籍管制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自由迁徙的权利放出制度的笼子。惟有更加紧迫、更大魄力、更富智慧地加速推进户籍改革,把活生生的人从冰冷的户籍捆绑中解放出来,自由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创业的中国梦才能真正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