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户籍低收入家庭、残疾人享免费殡葬基本服务

05.08.2014  11:54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逐步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于近日修订了《中山市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从本日起,将中山市户籍低收入家庭对象和残疾人纳入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群体范围。

新增两类受惠群体

据统计,目前全市有低收入家庭1241户3646人,持有残疾证的户籍残疾人1.86万人。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将中山市户籍低收入家庭对象和残疾人新增纳入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群体的范围,主要目的是逐步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其中,户籍低收入家庭对象具体是指在本市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之上浮动50元(含50元)的家庭成员;残疾对象是指中山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方案》被修订后,也就意味着目前中山市享受免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的群体范围由原来的四类扩大至六类,具体包括: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三无”对象。3.城乡低保对象。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五老”人员和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简称“重点优抚对象”)。5.低收入家庭对象。6.残疾对象。

最多免1500元殡葬费

根据修订后的《方案》,凡具有中山市户籍、去世后遗体实行火化的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对象以及残疾对象等六类人群将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

据了解,免费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费(3天以内);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费(殡仪馆思亲楼10年以内)。上述所列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其费用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如果享受全部免费项目,一个人最多可免1500元。

据统计,2011年8月至2014年6月,中山市办理免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1292宗,免费金额超过110万元,平均每宗减免近900元。

申请需备齐资料

6类对象申请免费殡葬基本服务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4份复印件):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

3.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中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退伍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镇(区)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出具的城镇“三无”对象证明;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遗体在异地火化的中山籍免费对象,还需提供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记者贺风玲 通讯员程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