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施企业简易注销两月 3764户企业发注销公告

10.05.2017  01:22
  自今年3月1日起,四川省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企业想退市,只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并符合条件即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此举极大简化了企业注销流程,节省了登报费用以及退市时间。5月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764户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满1075户,47户企业办结简易注销。

  “改革实施两个月以来,简易注销受到广大企业欢迎,但部分企业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了阻碍。”四川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有的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未核实企业债权债务是否清算完结,或没有详细了解简易注销适用范围以及不适用情形等,导致最终申请简易注销被拒。该负责人提醒,每户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如果简易注销被拒则只能重新办理一般注销。

  因此,企业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的“简易注销公告填报”页面后,一定要详细阅读填报须知,清楚了解适用企业范围以及不宜申请简易注销的8种情形,确保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并已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同时,仔细检查《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填写格式是否规范,以免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白忙一场。

  另外,该负责人提醒,要牢记“45”和“30”两个数字。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须满45天,并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查询企业,进入企业详情页面点击“我要异议”提出异议。如果企业认为被异议信息不属实,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在办理简易注销过程中,要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将被登记机关依法撤销注销登记,同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公示,影响企业信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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