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月5日 四川将抽查7738户企业信息公示情况
新华网四川频道1月12日电(本网记者 杨迪)12日上午,四川省工商局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区域定向产生了7738户首批接受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企业。从12日起至2月5日,各级工商部门将按照名单对企业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股权变更等信息公示的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企业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工商部门将视情况分别采取限期责令改正、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这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颁布后,四川省工商部门首次开展信息公示抽查。
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了解到,此次抽查对象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登记的企业(已注销企业和已被吊销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不在本次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是各级工商局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总数的1%。
12日上午,四川省工商局通过电脑摇号抽取7738户企业进行检查。抽查名单已通过系统分发至各级工商局,抽查时间为1月12日至2月5日。
此次抽查的内容为企业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以及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应当由企业公示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据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在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上述信息。“但新规出台不久,许多企业履行公示义务的意识还不够,全省77万余户企业目前仅有1万多户企业公示了这些信息。”
对于企业公示信息正常的,工商部门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企业信息中;检查发现企业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在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在责令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检查中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在抽查结果公示时予以公示。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