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动态】我校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兼酬或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09.03.2015  12:06

  为激发我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充分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研发、转化、创业的积极性,推动优秀创新成果的不断产出并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学校近日出台了《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兼酬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依据该《办法》,我校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兼职兼酬,在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二是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兼职兼酬,在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求我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同意,可以在学校科技园入园企业、学校科技产业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学校控股或占股的公司以及在川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也可在川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学校对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兼职人员考核以主岗聘任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发放相应绩效工资。
  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要求我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二级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同意,可离岗在川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的技术岗位等级,并可进行职称申报 评审。离岗创办领办学校持股企业的科技人员,在离岗期间,视学校持股比例,分别享受原岗位人员同等的一定比例的工资、绩效等待遇。离岗人员在离岗期间的考核由科技产业集团公司、科技园按照离岗科技人员所创办领办企业每年上缴学校的收益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离岗期满后可回原单位上岗,并享有与连续工作人员同等的待遇。
  为保障《办法》的落实,学校特设置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岗位。教职工在不影响教学科研的前提下,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同意,可聘任到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岗位。同时,学校将开启工程应用型职称评聘工作。我校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以及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显著的技术成果或经济社会效益的,可申请评聘工程应用型职称,该系列职称主要以承担科研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聘职称的主要条件。在承担科研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优秀和突出的,按照四川省破格申报职称的程序和条件,可破格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办法》规定,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学校的名义私下转让或使用学校的科技成果。科研处是学校科技成果的行政管理机 构,负责成果的申报、登记、整理、认定,推荐有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科技产业集团公司是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资运营机构,代表学校持股,并负责对产业化 项目的管理审核、方案审批、评估作价、合同签订等。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学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性专业服务平台,在学校、成果完成人、投资方、企业和政府 之间起联系、中介作用,负责为科技成果转化及项目孵化提供政策咨询、方案策划、投资融资、评估作价、工商税务、金融财务、人员培训、企业孵化等方面的综合性服务。成果完成人所在二级单位是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的发源地,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起到技术保障作用,负责组织专家团队对科技成果的真实性、技术水平和市场转化前景进行审核、预评估,积极参与支持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学校鼓励并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将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学校对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范围,并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学校相应出台了《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兼酬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试点方案》,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决定开展一年的试点工作。学校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实施方案和管理细则,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向发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