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

24.04.2018  17:43

  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日前,我省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由资阳市雁江区农业部门颁发,由此拉开了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的序幕,标志着我省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意义重大。

  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规明确,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去年以来,我厅扎实推进农药经营监管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落地。一是开展全省农药经营现状摸底调研,全省农药经营门市27364家,平均一个县(市、区)就有农药经营门市150家,部分县(市、区)更是高达几百家,农药经营市场“小散乱”问题突出。二是组织全省农药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以及农药经营从业人员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56学时培训,目前,共举办培训班275期,培训2万余名农药经营者,实现农药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全覆盖。三是严格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纳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四川政务服务网,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服务标准化。四是印发《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确定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为644个。规定要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应当符合县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具体布局,在最高限额范围内实行定点经营,严格执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可追溯管理、公开承诺等制度。

  我省计划于8月1日前完成现有农药经营者的颁证工作,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最终作出审批决定。此后,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不仅具备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而且拥有规范的经营场所、购销台账以及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等,真正做到农药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溯、使用指导更科学,从源头上打造四川农业金字招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