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阶梯水价指导意见年内出台
06.01.2014 18:50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月3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省年内将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这一标准制定我省的指导意见,“推行阶梯水价不搞‘一刀切’。”
据悉,城镇自来水公司销售价格的定价权在市州和扩权县,我省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但实施前提是实现“一户一表”,目前各地正加快这项工作。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6.01.2014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