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贯彻实施《种子法》取得明显成效

09.12.2017  03:26

  2016年1月《种子法》修订实施以来,我省把发展现代种业、推进依法制种作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战略性、奠基性工程,贯彻实施《种子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种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 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出台后,我省制定了加快种业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商业化育种进程。今年通过审定的品种中,企业育成的占57.8%,比2015年增加了19.2个百分点。

   二是农作物品种试验能力明显提升。 我省通过组建试验联合体等途径,积极拓宽品种试验渠道,2017年试验品种数量达到2358个,比上一年增加了114%。

   三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累计申请植物新品种权1133件,居全国第6位,获得授权751件,居全国第2位,品种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是制种基地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近两年,我省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种子基地项目实施和管理,新建现代制种基地8万亩。杂交水稻制种面积稳定在30万亩左右,年产种量6000万公斤,省际间调剂量2500万公斤,外贸出口量800万公斤,制种面积、单产水平、产种量、省际间调剂量和出口量均居全国首位。油菜、马铃薯常年制种面积分别达到4万亩和40万亩,分别位居全国第二和第三。

   五是种子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通过建立健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落实例行抽检制度、建立种子质量风险预警机制、严厉打击种子违法案件等一系列措施,种子质量明显提高,种子案件逐年减少。2017年我省主要农作物种子合格率达97.5%,比2015年提高1.5个百分点,2015年查办涉种案件745件,2016年511件,2017年预计在400件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