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5.08.2017  10:5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统称“三项制度”)。这是我省首次对执法监督方式、执法过程等进行政府规章化要求,旨在把我省行政执法提升至公开、公正的新高度。

  根据要求,我省泸州市和成都市金牛区为“三项制度”国家级试点市区。成都、德阳、广元、眉山、宜宾、广安、达州等市,以及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等部门均有省级试点任务。“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将在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法制、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

  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可查

  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机关网站公示)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种类等信息;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和核实;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对于未履行行政执法公示义务、未准确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未及时更新或者更正行政执法公示信息、违法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等四种情况,该《公示规定》要求,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分管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在执法过程中,应如何保障行政执法完全公开透明?《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指出,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对设备进行统一存放、分类管理、定期维护。

  《记录规定》提出,6种执法活动需要采用录音、录像或者照相等方式进行音像记录,包括实施检查、勘验、询问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等调查取证活动;对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或解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方式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举行听证会;采用留置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其他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

  根据该《记录规定》,对可能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较大数额罚款等需审核

  针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我省提出应建立审核机制。

  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事先经本机关的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法制机构审核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制审核工作时限由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执法种类、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情况紧急,需要立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法制机构补办法制审核。

  该《审核办法》明确,需审核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主要包括: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拘留;减轻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规定,“三项制度”自8月18日起实施。(记者 闫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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