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我省试点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30.09.2014  11:52
核心提示:政府购买服务只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进,并不是新增财政资金专门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因此,原则上不专门新增安排购买服务的财政预算。   9月29日,记者跟随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现场推进会代表考察,并从会上得知,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不专门新增安排购买服务的财政预算。     政策解读:     今年川内试点购买服务原则上不专门新增资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此前我省出台的《意见》都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在29日的推进会上表示,政府购买服务只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进,并不是新增财政资金专门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因此,原则上不专门新增安排购买服务的财政预算。     1、什么时候买?今年川内各地尽快推进试点     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各地都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条件成熟的民生项目,尽快推开试点。     根据《意见》,未来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将在2015年至2016年在全省逐步推开,到2017年全省初步建成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     2、服务向谁买?主体为合格的社会力量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之一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中“向谁买”,即要有合格的社会力量接得住,政府有的买。根据《意见》规定,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政府购买服务,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享受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因此政府必须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要坚持政府购买和培育扶持并重,进而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花的什么钱?在既有预算中提高购买比重     对于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指出,以后改革的方向是“办事不养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所以需要改变一有新增事项,就想法新设机构养人办事的惯性思维。同时要盘活存量,在既有预算支出框架中,要逐年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所占的比重。     4、过程如何规范?提醒注意四类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过程需注意四类情况:1、大包大揽。向社会力量购买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服务项目;2、“卸包袱”、“养闲人”。将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推向市场;3、坚持“费随事转”,坚决杜绝“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4、各地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初期,主要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对其他领域项目待条件成熟后,再拓展推开。     样本·购买养老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不续签     记者了解到,7大类共计267项购买服务事项中,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被列为今年进行试点的6个项目之一。作为全国首个探索社区养老的城市,2012年8月,成都高新区福怡助老助残中心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将位于芳草街76号的芳草街道助老服务中心承接下来,代替社区进行养老服务工作。     29日,记者在芳草街道助老服务中心看到,十几位老人围坐在助老中心的院子中央,由专门的医护人员替他们检查身体。“我们每周都会针对住在这里的老人进行健康检查。”福怡助老助残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中心有18位老人入住,平均年龄都在80岁以上。”     根据介绍,芳草街的助老中心自去年4月起开始接待老人入住,到今年8月,累计已经入住了60余名老人。“管理和护理人员都是持证上岗,老人对服务质量每月满意率,平均都在95%以上。”     但是,政府购买了专业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之后,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当“甩手掌柜”。芳草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负责人说,街道办事处制定了许多标准进行考核,相关合同也是一年一签,如果考核不合格,有可能就不再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