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机关事务法制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21.05.2015  11:13
        记者从日前结束的全国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学习研讨班上获悉,我省机关事务法制体系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中,全部完成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构更名和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事项的,有四川、河北、山东、湖北4省。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省加快机关事务法治建设进程,重点制定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规范性制度。去年7月,我省首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政府规章——《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我省还结合实际,不断创新举措。如在《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中,针对一些财力较好的机关办公条件较好,而一些单位甚至在危房中办公的客观情况,实施统一规划管理,每三年组织编制一次办公用房维修规划,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实施监管,杜绝豪华装修。目前,我省首个三年维修规划已经专家评审通过,即将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制度化举措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2014年,全省公共机构共完成节能改造104万平方米,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88万只。《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出台后,2015年121个省本级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4年下降7%,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30.5%。
        此外,我省加快理顺管理体制,推进集中统一管理。去年3月,省编委批准“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并赋予其指导、监督市(州)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能。近两年来,全省先后有7个市(州)和35个县(市、区)新设机关事务管理局。截至目前,71%的市(州)和半数县(市、区)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强化了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