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改革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14.02.2014  10:54

  成都商报讯(记者 房欣)昨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省财政厅庚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改革完善财政体制相关工作。

  新体制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改革的核心内容为:一是将目前省级按35%比例分享的印花税、契税下划给市县,作为市县固定收入。二是将目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归属调整为省与市县按比例分享,即将原省级企业的所得税下划65%给市县,将原市县企业的所得税上划35%到省级(为体现对民族地区的支持,省暂不参与三州和内地民族自治县以及民族待遇县的企业所得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