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法律进单位”
20.12.2015 08:2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意见》所指单位,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公园等人群集中的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意见》要求,根据不同单位、不同人群、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确定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单位依法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等法治示范创建活动。要大力推进“六个一”工程,即每个单位设立一个普法宣传阵地、编印一种普法读物,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普法联络员,每季度举办一次普法讲座,每年制订一个学法计划、举行一次学法考试。
根据《意见》,在车站、码头要建立安全警示制度,工作人员和驾乘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次的安全教育;继续把川航集团和机场集团等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建立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专题学法制度,每季度集体学习不少于2次;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培训不少于1次,医务人员集中学法不少于5小时;加快推进建设一批法治公园,将法治元素融入公共活动场所中,按照公园游客的合理容量严格控制游人量,维护正常的游览秩序确保安全。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0.12.2015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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