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金融活水 我省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

12.08.2015  11:01

     8月11日,记者从省供销社获悉,省委农工委与省供销社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在首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基础上,拟在全省选取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专合社或联合社作为发起社,继续扩大试点,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组织内部资金互助,探索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新路子。

  2014年,我省启动了首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截至今年6月,8家试点社共发放贷款442笔、4237万元,贷款余额2987万元,迄今无一笔逾期贷款。试点过程中,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贷款融资成本低、效率高,社员只需凭社员证,依据信用评级,即可当日办理完贷款手续等便民措施深得农民喜爱。通过试点,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满足了农村多样化融资需求,填补了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的服务空间,农村地区,对试点范围的推广给予了强烈期待。

  记者获悉,《意见》的附件——“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改革试点管理指引”还对试点组织做出了详细的规范,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仅限内部社员加入,且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10%;社员股金和积累可转让、继承和赠与;不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吸收互助金,不得超社员发放贷款;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内容。

  “此轮试点规模的扩大将促进我省农村合作经济快速发展,必将探索出具有我省特色的农村合作金融新模式。”省供销社财会处相关负责人说。据悉,目前全省已有10余家农民专合社申报新一批试点,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有望8月底进入审批环节。  (本报记者 樊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