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执行新的出口退税机制

13.05.2015  10:0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省和市、县负担机制,调整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新政于此前已开始执行。

  《通知》称,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市(州)、县(市、区)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省财政,由省财政统一上解中央财政。

  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定额返还基数,省财政相应不再对各市(州)、县(市、区)实行消费税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具体出口退税上解基数、消费税返还基数,由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规定据实核定。(记者 张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