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打响营改增收官战

22.03.2016  11:50
核心提示:3月21日,省国税局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全面营改增试点推进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5月1   3月21日, 省国税局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会, 正式启动全面营改增试点推进工作。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 5月1日起, 我省正式实施全面营改增试点。

  全面推开营改增, 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 一方面扩大试点行业范围, 将建筑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自此, 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其中,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 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另一方面,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无论是制造业、 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 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5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前, 省国税局将做好国、 地税管户基础信息移交, 厘清征管基础信息; 做好税控器具及发票准备; 强化办税服务保障, 设置营改增绿色通道。

  全面营改增后, 纳税人的税负是增还是减?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 将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可降低纳税人整体税负, 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李建军分析, 将建筑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使企业购买或租入这些行业相关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抵扣; 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减税规模较大、 受益面较广, 通过外购、 租入、 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 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 同时, 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 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