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

07.08.2015  18:26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4]286号),进一步做实做细社会救助工作,杜绝社会救助制度流于形式。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编办等十三个厅局委办下发了《转发民政部等十三个部委局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川民发[2015]109号),要求各地按照“部署启动、全面自查、督促检查、总结整改”四个步骤,狠抓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相关部门是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密切协同配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纽带作用。省社会救助厅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省政府督查室适时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督查工作,对各地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此举标志着我省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正式拉开序幕,也为《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依法施行打下了坚实基础。(四川省民政厅救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