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最严农产品质量监管

14.05.2014  11:05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讯 5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指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2014年底前,市、县两级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岗位人员及工作职责,乡(镇)落实专(兼)职监管员并确保在岗履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重点村组设立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开展宣传、巡查、检测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

  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同时,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设立品牌产品销售专柜、专区或放心店。

  《意见》还提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瘦肉精”、三聚氰胺、抗生素和制假售假以及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曝光典型案件,实行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

  (本报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