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创业四川行动
11.05.2015 11:21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实施创业四川行动, 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 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形成想创、 会创、 能创、 齐创的生动局面
主要目标:
到2017年, 全省各类孵化载体达到500家, 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 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万家, 科技创业者突破10万人, 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4.5万件
日前, 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意见》, 提出四川打造促进经济增长“新引擎”的总体思路、 主要目标、 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
《意见》提出, 实施创业四川行动, 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 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形成想创、 会创、 能创、 齐创的生动局面, 是《意见》的总体思路。 就目标而言, 到2017年, 全省各类孵化载体力争达500家, 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以上, 初步建成覆盖各市(州)、 县(市、 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 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万家, 科技创业者突破10万人, 发明专利申请量达4.5万件。 《意见》围绕激活创新创业主体、 夯实创新创业载体、 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 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 提出8大任务。 其中重点包括, 激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 青年大学生、 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草根能人迈入创新创业主战场; 各市(州)要集中力量重点打造孵化器大平台, 在全省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 设立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 举办开展各类创业品牌大赛和活动, 为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
为进一步助推目标实现和任务实施, 《意见》出台14条利好政策, 涵盖科技成果处置、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兼职取酬、 大学生创业等方面。 比如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支配科技成果使用权、 处置权和收益权; 科技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 保留人事关系、 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 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 放宽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 在川高校大学生可休学创业, 休学期限按照相关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对开展创业项目孵化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按规定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补贴。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1.05.201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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