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成效显著

24.06.2015  15:52

  提出各类意见160条 制止地方违法违规苗头35起

  本网讯  近日,记者从城乡规划督察部省联动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成效显著,派驻范围由最初的5市扩大至18个地级市,共派出驻地督察员18名。2014年,派驻督察员共参与当地会议255人次,提出各类意见160条,发出督察意见书12份,约见当地领导8人次,共制止地方违法违规苗头35起, 3名管理人员受到行政问责处分;在公共绿地专项调查行动中,共发现62处涉及违反规划及侵占公共绿地的情况。
  会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邱健代表四川省第一个作经验交流汇报。近年来,为有效遏制规划违规审批、违规实施、随意调整规划的情况,促进规划实施的法治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5个方面着手,积极推进我省规划督察工作。
  一是先后发布《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公室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月报制度的通知》、《2014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要点》、《四川城乡规划督察文书签发规定》、《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巡查制度》和《四川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抽查规定》,从制度上完善督察工作,实现规划督察工作规范化。
  二是对督察员的工作提出量化要求,规定督察员对当年审批项目的抽查不少于30%。同时,实行月报制度,全程覆盖规划督察工作,在了解当地规划管理情况的同时,及时掌握督察员的工作动态,有效避免 “不作为”现象。
  三是将全省分为四大片区,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察,解决督察力量不足的问题,有效提高督察质量。今年1-5月,已完成四个城市的巡查工作,并提出了3份督察意见,促进市州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强化依法实施规划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做好跟踪问效工作,督察员发现问题后先口头提出整改要求,对达不到效果的及时下发督察意见书,对逾期没有按要求纠正的,及时下发督办意见,确保督察意见达到督察效果。
  五是严格把关督察工作质量,统一规范督察意见书和督察建议书的格式和要求,制定了督察建议书和督察意见书的格式范本。督察文书需严格按照《四川城乡规划督察文书签发规定》起草,下发到当地政府前,需经过督察办公室的审核和分管领导的签发。(杨心怡)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