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新一轮“千人计划”

31.03.2017  18:20
核心提示:近日,《四川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出炉,拉开了四川新一轮引才计划的序幕。实施办法有何亮点?省人才办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近日,《四川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出炉,拉开了四川新一轮引才计划的序幕。实施办法有何亮点?省人才办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截至目前,全省分8批支持引进800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72个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其中,220余名入选国家前十二批“千人计划”,居西部第一。

  为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新兴产业、引领创新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川创新创业,更好服务推动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我省集成近年来实施“千人计划”有效做法,借鉴北京、上海、江苏等发达地区经验做法,形成了实施办法。这也是全国首个集政策、管理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引才文件。

  实施办法着眼于服务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转型升级、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脱贫攻坚、绿色发展以及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等重大战略,进一步扩展了引进人才范围、深化了引进人才政策措施,对推动加快人才国际化进程,积极参与全球人才竞争,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从个体引进到“三轮驱动”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一轮“千人计划”引进从以个体人才“一枝独秀”转变为个体引进、团队引进、专项引进“三轮驱动”。至此,省“千人计划”以三个类别10个项目为主的引才体系基本成型。

  个体引进,主要支持引进四川创新驱动发展急需的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主要支持引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以转化科技成果为支撑,能有效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群体;专项引进,则通过全面创新改革、省校省院省企合作、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项目,支持引进我省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

  省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办法更加注重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倾斜,向全面创新改革重点区域及扶贫开发主战场倾斜,向高校“双一流”建设重点学科倾斜,“希望选拔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新兴产业、引领创新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从政府引导到市场主导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引进人才的数量、质量不断增加,传统人才引进“政府搭台唱戏”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为此,实施办法提出“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人才工作思路。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一方面,全面推进与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将赴外招才引智纳入全省重大对外开放和贸易投资活动,定期开展组团赴外专项招才等活动;另一方面,建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全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及项目合作需求信息指南、全省人才发展白皮书。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我省将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面向全球公开招聘人才,不断加强与知名中介机构和猎头公司的合作,推进人才引进社会化、市场化。同时,通过省工商联、“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四川欧美同学会·四川留学人员联谊会、四川海外联谊会等团体,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驻外机构、校友会等组织引进人才,并且鼓励省内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举荐我省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从11条政策到12条政策

  引进人才工作能否安心、生活是否舒心,这是省“千人计划”关心的问题。

  早在2009年5月,我省针对“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制定了11条政策。实施办法除保留原有的11条外,还增加了“落户”一项。根据规定,“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申请办理省内落户的,公安机关应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让专家人才对四川更有归属感。”省人才办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实施办法还对原政策进行了补充、调整。以成果转化收益为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由2009年的“最高50%”调整到“最低不少于70%”。在医疗保险方面,来川定居或每年居住9个月以上的引进人才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可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从“一聘到底”到动态管理

  相较于之前的“一聘到底”,实施办法打破终身制,动态管理成为亮点。

  根据实施办法,引进人才入选省“千人计划”后,将按5年周期进行管理,管理期满后由省人才办会同有关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纳入第二个管理周期,但最高不超过两个管理期。

  “管理期间或期满后,引进人才便可申请评定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与本土高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省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对专家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入选后6个月内未到岗工作等,取消入选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