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

01.12.2015  12:24
  在11月30日举行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草案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为依据,对我省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誓词、仪式组织程序等进行细化,以确保宪法宣誓制度于2016年1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草案一方面根据《决定》精神,把宣誓人员范围界定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一府两院”任命的人员;另一方面,明确宣誓的时间是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     草案提出的誓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的誓词一样,共70字。而组织实施方面,草案按照“层级”和“组织活动的主体”两条主线,分四类情况对宪法宣誓仪式的具体组织工作进行规定,并对宣誓仪式的法定要素作出规范。草案同时提出,宣誓活动的具体事项可由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根据《决定》和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