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财政扶贫九条措施

28.08.2015  11:19
        支农资金形成的集体资产,贫困户优先持股 
        8月27日,省财政厅出台包括一个方案、四项机制、四个办法在内的九项措施,以“钱从哪儿来”、“钱要怎么花”、“钱要怎么管”为主要着力点,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扶贫开发攻坚中资金平衡、政策保障、资金监管等重要作用。
        “钱从哪儿来”——九条措施中有三条用以保障财力。在全省层面,出台《2016年—2020年扶贫资金平衡总方案》,明确省财政增加省级扶贫专项资金规模,确保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在县级层面,构建贫困地区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县级财力保障;同时出台精准扶贫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管理办法,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对扶贫领域的投入。
        “钱要怎么花”——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方式是“重头戏”,措施达五条。在支持方向确定“精准”的原则,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机制。对贫困县,按照“四到县”原则,  省级财政将加大财力转移力度,并确保到贫困户专项资金额度不得低于年度总额的70%;对不能满足基本支出和必保民生支出的贫困县缺口给予全额补助;同时出台办法促进贫困地区跨区域合作的财税利益共享。在使用方式上“财九条”也有创新,包括省财政在全国首创“贫困户优先股”和“贫困户股份”概念,即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资产,经组织成员同意后划出一部分,采取优先股的方式量化到贫困户,实行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
        “钱要怎么管”——省财政厅着力构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对尚未完成扶贫开发任务,擅自开支不必要支出的市县,调减其相应的转移支付资金。实现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全覆盖。
        “通过出台一个方案、四项机制、四个办法,形成我省独特的‘1+4+4’财政扶贫开发攻坚政策体系。”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各项措施间相互配合,全方位保障财政资金“有钱用、用得巧、效果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