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量增质升
2017年,各地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完善扶持政策,开展示范创建,加强指导服务,全省农民合作社呈现量增质升良好发展态势。
一、发展数量稳步增长,带动作用增强。 截止2017年底,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89292个,比上年增长20.6%,开展加工服务的合作社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增速达到37.1%;入社成员401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农户25.2万户),带动农户696.3万户,分别占全省农业经营户总数的24.1%和41.8%;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达到307个。
二、示范行动逐步深入,运作日趋规范。 持续推进示范社建设,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社,引领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截止2017年底,全省共评定示范社9598个,其中国家示范社429个、省级示范社1850个,市、县级示范社7319个;有3位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三、经营机制不断创新,服务能力提升。 农民合作社推广“合作社+”、“大园区、小业主”等经营模式,创新服务机制,拓展经营范围,推进实体化经营。2017年底,全省有724个农民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同比增长27.7%;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541.2亿元,统一组织购买投入品177.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4%和10.9%;全省42个农民合作社上榜《全国2018农民合作社300强排行榜》,是入围最多的省份。
四、利益联结更加紧密,成员增收明显。 农民合作社通过不断创新利益联接机制,完善盈余分配制度,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2017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经营收入397.5亿元,社平44.5万元,新增公共积累及风险金1亿元;实现可分配盈余67.7亿元,同比增长27.2%,入社成员户均分得盈余168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