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正式启动

29.07.2015  13:02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签署《四川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标志着我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正式启动。

此前,公安部与中国人寿签署了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联合出台了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我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建立和理赔工作开展,是切实做好民警职业保障相关工作的重要体现,对于减轻我省民警家庭负担、解除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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