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05.01.2017  07:3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记者1月4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将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由三个升级为四个,按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对应区域蓝、黄、橙、红四级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为区域IV级、Ⅲ级、Ⅱ级、I级响应,I级为最高级别。

   四级预警更加强调区域联动

  根据《预案》,重污染天气城市预警分为四级,其中,蓝色预警为预测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黄色预警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以上;橙色预警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红色预警为预测城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持续1天及以上时。《预案》更加强调区域联动。重污染天气区域预警同样分为蓝、黄、橙、红四级,当5个及以上连片地级城市预测将启动某级别城市预警(其中高于该级别预警城市数量不超过3个),需要省级督促、指导开展区域性联防联控时,启动该级别区域预警。

  比如说,5个及以上连片地级城市预测将启动蓝色预警(其中黄色及以上预警城市数量不超过3个),则启动区域蓝色预警。

  当单个市(州)城市发布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当地政府应按规定及时启动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预警组报告,经组织对区域重污染天气影响范围、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后,确认达到区域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区域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区域I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副省长担任)批准启动。

   三类举措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预案》从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三方面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进行明确。

  区域蓝色预警启动区域IV级响应。一般人群,儿童、老人和有呼吸道等相关疾病者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倡导绿色生活、绿色出行,倡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排放。

  区域黄色预警启动区域Ⅲ级应急响应。一般人群,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和有呼吸道等相关疾病者避免户外活动,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减少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强制重点污染工业企业至少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区域橙色预警启动区域Ⅱ级应急响应。在健康防护措施方面除与Ⅲ级应急响应相同的内容外,增加强烈建议确需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等内容;强制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30%;机动车在城市确定区域内限行。

  区域红色预警启动区域I级应急响应。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倡导绿色出行,有条件的城市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7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50%;主城区50%的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记者 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