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事业法立法工作已启动

25.09.2014  11:32

   记者陈丽平 中华慈善总会成立20周年纪念会今天在北京举行。《法制日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慈善事业法立法工作,国务院不久前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门正在有序开展公益慈善类组织直接登记,并加强规范管理,慈善事业正循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方向发展。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姜力,中华慈善总会第三任会长、终身荣誉会长范宝俊等出席会议。中华慈善总会会长李本公作了主题报告。

        姜力说,要践行依法行善,提高慈善法制化水平。要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中华慈善总会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完善慈善工作法定程序,依照法律法规许可开展各项慈善活动,不断提高慈善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要确保公开规范,净化慈善环境。总会和各级慈善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监督、执行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所有的工作规范运行,为慈善组织的生存与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总会和各级慈善会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快捷、清晰地统计、公布慈善款物的募集和使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于1994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旗帜鲜明地以“慈善”命名的全国性慈善机构。经过20年的艰苦创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光辉业绩。20年来,中华慈善总会筹募社会各界捐赠款物累计428亿多元。设立涵盖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8大方面的60多个慈善项目和专项基金,惠及困难群众千万人次,充分发挥了慈善事业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中华慈善总会继2008年被民政部评为首批“5A级社会组织”后,2013年再次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