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电商交易活动的企业不到一成
今日(7日),从国家统计局网站获悉,为全面反映我国电子商务现状和结构,从2011年开始,服务业统计司已经连续2年利用企业“一套表”平台,通过联网直报的方式,对30.8万家企业的电子商务进行了统计。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呈快速发展态势,交易金额不断扩大,电子商务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但电子商务在地区间、行业间发展不平衡,有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不到一成,未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巨大。
具体来看,2012年,调查的30.8万家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为28825.2亿元,比上年增长17.6%(按可比口径,下同)。其中:电子商务销售额为34656.1亿元,同比增长20.1%;电子商务采购额为22994.3亿元,同比增长14.1%。电子商务销售额中,销售给企业(B2B)29886.1亿元,销售给个人(B2C)4538.7亿元,分别占电子商务销售额的86.2%和13.1%。
调查的30.8万家企业中,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仅为22573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7.3%。其中,既有电子商务销售又有电子商务采购的企业9577家,占42.4%;只有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5331家,只有电子商务采购的企业7665家。调查显示,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快速发展,但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在调查企业中所占比重尚不到一成,电子商务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提升空间。
分地区看,2012年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不平衡,东南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电子商务规模较大,发展速度快,而中、西部地区则刚刚起步。据调查,企业电子商务最活跃的是广东省,电子商务交易额为4921.7亿元,其次是江苏3410.4亿元;排在第三位的是北京3375.4亿元;排在第四至第六位的分别是山东2569.6亿元、上海2223.8亿元、浙江2102.2亿元,这六个省、市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一半以上,达64.5%。
调查显示,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已经广泛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在调查涉及的16个行业门类、76个行业大类中,75个行业大类都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分行业大类看,2012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最大的是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5081.7亿元;其次是批发业,为4918.6亿元;汽车制造业排第三,为2929.8亿元;第四是烟草制品业,为2861.0亿元;排在第五位的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1572.4亿元。
电子商务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模式,降低了企业交易费用和经营成本。从2012年电子商务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看,批发和零售业占比最高,为37.2%;其次是教育,为27.8%;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7.5%;制造业,为24.5%。电子商务拓展了企业的销售渠道。企业通过网络了解市场信息,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直接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大大减少了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调查显示,企业销售给个人(B2C)的金额为4538.7亿元,其中,制造业销售给个人(B2C)的金额为1873.4亿元,表明制造业在改变传统的销售方式,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直接把产品销售给了个人用户。批发和零售业B2C金额为1769.0亿元,其中批发业以1040.6亿元的B2C销售额超过了零售业的728.3亿元。
分企业看,201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最大的前100家企业中,制造业有69家,批发和零售业有27家,服务业有4家。在电子商务交易额最大的前100家中,没有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这100家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额高达18322.4亿元,占全部电子商务交易额的63.6%。从登记注册类型看,2012年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分别为18653家、1964家和1956家,分别占各类调查企业的6.7%、13.1%和12.7%;电子商务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0.4%、33.2% 和42.2%,外商投资企业最高。从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速度看,外商投资企业为26.4%,内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分别为16.3%、5.5%。外商投资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参与度和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明显高于内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
据了解,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仅有的法律是电子签名法,这部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有效问题。但未能与全流程电子商务有效衔接,并未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环节的重大问题。另外,电子商务“新模式”和市场监管“老机制”之间存在的矛盾日益突显,特别是在C2C领域,交易主体真实性、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比较突出。在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和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制定的“网规”基础上,规范市场、加强监管还迫切需要制定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
据介绍,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成的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日前成立,并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