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计生扶贫注重精准化

02.09.2014  09:36

目前,贫困地区卫生资源短缺,80%的资源集中在城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病床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尚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医疗机构中设备拥有率相对较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服务能力不足,难以满足贫困地区居民对基本卫生服务的需要;在农村贫困地区,部分群众生育观念比较落后,部分地区存在“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现象,人口控制压力大,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繁重。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逐步提高儿童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基层服务体系

  加强县级卫生计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卫生计生资源,继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鼓励支持社会办医。

  大力支持开展巡回医疗。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中医院(含民族医院)建设,逐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

  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能力建设,大力推进专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注重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扶持和促进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

  扎实推进对口帮扶工作

  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东西部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组派城市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等项目,组织国家医疗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

  群众健康水平

  在贫困地区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组织实施“健康暖心”工程。

  逐步提高儿童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

  积极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国家免疫规划、农村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

  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提升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大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强疾病防治工作,提升贫困地区艾滋病、结核病、食源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健康素养水平。

  人才资源保障

  加大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特岗计划。

  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等项目向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稳定和优化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

  探索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水平。

  进一步加强网底建设,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继续稳定参合率,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到2015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中央财政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全面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计生基层基础

  稳定和加强县级以下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

  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

  制度资金保障

  围绕深化医改服务群众的要求,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原则,有步骤地试点卫生计生扶贫工作。


  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人均40元。将县乡两级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增加指标考核权重。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扶贫工作评估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

  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扶贫、中医药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支持贫困地区的政策措施,规划内的项目安排要向贫困地区倾斜,组织研究实施面向贫困群众精准扶贫的专项。继续加大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等优惠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