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社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10.08.2015  20:27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近年来,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承载着民生期盼的法律相继问世, 一系列回应民生关切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 人社事业迎来了立法的春天。

  回望人社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过程, 民主立法、 科学立法的鲜明特色始终贯穿其中。

  在全面深化人社改革的新背景下, 立法将凝聚更多共识, 助推改革一往无前。

   权益保障———与民生相融 与发展同步

  工伤康复让秦海重获新生。2013年11月6日, 卧床6个月的他终于站了起来。

  此前的一场车祸让秦海跌入人生底谷。 由于颈椎严重受损, 他的生活难以自理,很难重返岗位。

  天无绝人之路。 经过在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的康复治疗, 秦海身体各项功能恢复了, 自闭的精神状态改变了。

  2012年以来, 广东省共有2.38万人像秦海这样接受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经系统康复后再就业率超过80%, 全省工伤康复投入达6.41亿元。

  大手笔的投入, 得益于立法的保驾护航。2011年,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修改, 赋予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康复的权利, 明确工伤保险基金结存的1/3可用于职业康复。

  在民生立法的高峰期, 保障民生的立法价值取向愈发彰显。

  “目前,人社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人社领域主要法律制度已经建立。”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法和社保法研究室主任王文珍告诉记者, 立法对维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基本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主立法———重倾听民意 重吸纳民智

  2015年6月29日至7月13日, 人社部就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个个意见, 一条条建议, 寄托着民众的深切希望。

  在收集到的1000余条意见中,支持意见占61%左右, 反对意见占31%左右, 还有8%与基金投资不相关。

  意见最集中的热点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市的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 股票是成熟的投资品种, 从制度设计上应该留出空间, 由管理机构根据市场情况把握投资机会。

  另一种意见认为, 股票类资产投资风险高、 波动性大, 从安全性的角度考虑, 建议降低投资股市的比例,甚至不允许投资股市。

  “下一步,我们会认真梳理、研究这些意见。”在人社部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 “我们将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作出相应修改。”

  北京股民宋瑞祥说: “最终养老保险基金是否入市、 有多少会入市, 我相信政府会吸纳社会意见,作出稳妥安排。”

  在宋瑞祥看来, 征求意见充分发挥了社会力量。 “我认识的不少股民纷纷上网, 充分表达意见。 开门立法, 使立法的质量得到了充分保障。”

   同频共振———改革促立法 立法保改革

  改革是法治的推进器。 将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改革举措, 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能够形成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

  如何合理有效使用结存过高的失业保险基金, 曾经是天津市面临的难解之题。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援企稳岗补贴, 被实践一再证明是企业保岗位、 员工保饭碗行之有效的举措。 这笔资金需求量大,钱从哪里来?

  “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有瓶颈。法律规定严明, 审计监督有红线, 导致失业保险难以发挥稳定器和促进器的作用。”天津市人社局局长孔长起深入剖析个中缘由。

  要改革, 就不能自缚手脚, 而要顺势而为。

  为了给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法律依据,从2012年开始,天津市人社局对就业、 职业培训、 创业带动等方面的4个规划纲要、 6部政府规章,以及37个配套文件的落实情况开展广泛调研, 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 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

  2014年,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 终获修订。 稳岗补贴、 创业补贴、 社保补贴、 培训支出、 公共实训的设施设备费用补贴等, 都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

  立法先行, 让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有法可依, 也为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提供了保障。

  今年以来, 天津市城镇新增就业48万人, 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5%左右。 对此, 孔长起感慨道:“我们实现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确保了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中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