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2条新举措力促经济平稳增长

24.06.2014  18:00
核心提示:成都市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日前出台,,《措施》从确保投资稳定增长、积极释放市场需求、支持产业加快发展、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努力减轻企业负担五个方面着力,体现出“放权、补贴、减负”的特点。   成都市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日前出台。昨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2014年第26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措施》相关内容。同时,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新政策在强调增强创新驱动、推进转型升级、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等方面制定了针对性很强的具体措施,全力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

据了解,《措施》从确保投资稳定增长、积极释放市场需求、支持产业加快发展、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努力减轻企业负担五个方面着力,体现出“放权、补贴、减负”的特点。

  放权: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市)县

“投资稳增长”包含了“加快项目实施”“保障项目用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投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快投资”“加快实施保障房建设”五条具体举措。“放权”在“投资稳增长”中有比较突出的体现。根据《措施》,除国家、省、市明确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至区(市)县;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作为依据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与项目建议书合并编制审批。各区(市)县统一实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建筑项目实行分段核发施工许可的制度,质量安全监督要提前介入市政道路等重大项目。

补贴:给予最高400万元的补贴

“奖励”“补贴”“贴息”“资金支持”等是《措施》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措施》中提出将全面落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政策,对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超过当年投资计划的实际投资部分,将按2‰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投资额10亿元以上、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经批准的市级重大旅游公共服务项目,按建设资金贷款利息50%、最高4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在释放市场需求方面,将对区(市)县举办品牌特色节庆活动给予经费补贴。为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贴力度,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延长对社会开放时间,鼓励书店、演艺场所延长营业时间,改善经营环境,促进市民体育文化消费。

此外,还将通过支持工业提速增效、加快服务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质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走出去”措施支持产业加快发展,将对半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规上入库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2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同一行业或特定产业关联企业、机构入驻率达到一定比例的专业楼宇给予招商补贴;对新开、加频国际(地区)货运航线给予补贴;对经双流机场的国际(地区)进、出港货物及中转货物给予补贴;对认定的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按其服务成本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参加国内外国家级或行业知名展会的企业给予最高50%的展位费补助。

减负:可缓缴养老医疗等保险费

“实施用水用电用气费用补贴政策”“降低涉企收费标准”“降低企业社保费用”等构成了《措施》中“努力减轻企业负担”的部分。根据《措施》,将对宾馆饭店的用水、用电、用气总费用,根据当年接待总收入增幅,由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不变。

附:成都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二十二条措施

1

加快项目实施

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作为依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与项目建议书合并编制审批。

2

保障项目用地

加快已批土地的征后实施,开展项目用地清理,对无正当理由闲置期满2年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前3年供地率小于60%的区(市)县,按照本年度实际使用经营性年度计划总量的10%扣减次年经营性用地计划。

3

发挥财政资金的投资引导作用

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今年9月底以前还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以“公私合作”(PPP)、“建设—运营—移交(BOT)”等模式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益性事业项目的建设。

4

鼓励企业加快投资

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超过当年投资计划的实际投资部分,将按2‰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5

加快实施保障房建设

切实落实开发性金融支持危房棚户区改造措施,积极推进成都市住保中心50亿元募投保障房项目工作。2014年9月底前,郊区(市)县新建保障房项目实现全面开工,确保全市2014年竣工各类保障房2万套,棚户区改造1.6万户。

积极释放

市场需求

6

促进旅游消费

给市民和到蓉游客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旅游服务,鼓励全市收费景区实行景区通票制(天府通熊猫卡)和景区年票制;对区(市)县举办品牌特色节庆活动给予经费补贴。

7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积极支持人才住房消费,对列入“成都人才计划”的人才,正常缴纳公积金的优先享受公积金贷款,并在贷款额度和年限上给予优惠。

8

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加快发展信息消费、体育文化消费、养老服务消费、健康护理消费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贴力度,并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延长对社会开放时间,鼓励书店、演艺场所延长营业时间。

9

促进产品销售

鼓励政府集中采购、医疗机构药物采购及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市内名优产品(服务),并按采购额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支持产业

加快发展

10

支持工业提速增效

对100户重点监测保障工业企业在流动资金、劳动用工、交通运输等方面予以优先协调,保障电力、天然气方面的需求。

对半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规上入库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1

加快服务业发展

对当年投资额10亿元以上、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经批准的市级重大旅游公共服务项目,按建设资金贷款利息50%、最高4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进行招商补贴、对重大展会组展商进行补贴,对我市新评为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和年接待入境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12

提高农业产业化质量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企业,新增补贴10万元。

13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对认定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按其服务成本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

14

鼓励企业“走出去”

对参加国内外国家级或行业知名展会的企业给予最高50%的展位费补贴。

15

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强化创新

驱动发展

16

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对围绕成都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的企业进行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17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技术标准创制和品牌建设

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18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对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我市企业,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19

构建创新孵化培育体系

成都市设立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将对获得天使投资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给予所获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补助。

对于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证券市场发行上市的企业,将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努力减轻

企业负担

20

实施用水用电用气费用补贴政策

对星级宾馆的用水、用电、用气总费用,根据其当年接待总收入增幅,由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补贴。

21

降低涉企收费标准

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安全检定检测收费降低10% ;城管占道收费(堆码、施工占道)降低10%;免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车辆营运证(含标贴)费用。

全市购物街街区和旅游景区的政府定价停车场将对旅游大巴实行免费开放。

22

降低企业社保费用

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