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鼓励科研人员创业:教师“下海”可留岗5年

14.10.2014  18:00

    新华网四川频道10月14日电(本网记者 吴晓颖)“以前因严禁教师‘下海’经商,教师只能偷偷摸摸的在外开公司。”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授、成都静水飞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王鹏感慨道:如今,新出台的政策不仅让高校老师“下海”合法化,还提出可为“下海”创业教师保留5年身份,打消了高校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让王教授倍感欣慰的“新政策”,是四川省于今年下半年相继出台的《成都市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这两份文件。

    拥有53所高校、30家国家级科研院所的成都,高校科研资源富集、科技资源排名全国第六。如何进一步发挥高校院所在技术创新中源泉作用,啃下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这一硬骨头,是此次科技改革文件出台的初衷。

    记者采访发现,与北京、上海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比,成都“新政”中提出的允许高校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留岗“下海”;实施职务科技转化新机制属首创。其中,《成都市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才兼职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并对带技术、带项目在蓉新领办企业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而四川省出台的《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进一步为高校科技人员”松绑”:提出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在3至5年内保留其身份和职称,创业期间的所得归个人所有。

    四川省科技厅科技处一位负责人称,批准留岗“下海”意味着即便在外创业,老师的身份还在,学校的工资照涨。“但要享受这一优惠,还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经学校同意。二是必须要考核合格。

    除了破除科研人员“身份”枷锁外,成都“新政”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分配权改革上迈进了一大步。成都市科技局副局长丁小斌说,过去由于产权归属不明晰,职务发明人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未能体现,导致成果转化率低。

    如今,新政策一方面规定:支持高校院所与发明人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享有和实施相关知识产权,从而从科技创新诞生源头解决成果归属问题。另一方面提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明确奖励、报酬权等,将极大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问题。

    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新政策无论是在允许教师兼职创业,还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的开放度都相当超前,这将激励大批教师成就自己的创业梦。(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