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空坠物伤人"案追踪:官司若赢 兑现也难
《“杯具”小伙苦寻3年终于找齐138家被告》追踪
2011年8月15日,陈涛骑电瓶车搭女友至成都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时,一个落下的杯子砸中他的头。陈涛决定用“高空坠物连坐”的法律条款维权,起诉“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整栋商厦的150多位业主。但大厦地处闹市,里面的公司和商户流动性大,他和律师、法院花了近3年时间,总算找齐被告。本月28日,四川“高空坠物伤人”被告人数最多案件终将开庭审理(本报昨日报道)。
25日,离开庭还有三天,陈涛带着起诉书再次来到锦阳商厦这个“伤”开始的地方。与前几次相比,他的起诉书增加到了10页,其中多达9页是罗列的138家被告。
起诉书显示,2楼到26楼的公司都成了被告不说,就连一楼,甚至负二楼都在被告之列。理由很简单,即便是在负二楼也可能上楼抛掷马克杯,均属于“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25日,记者走访得知,多数被告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称同情被砸的小伙,但也有商家并不愿意为此“买单”,甚至不愿意出庭应诉。
索赔32万余元
被告名单写满9页
“拖了三年的事总算走到了最后一步。”确定这138家被告让陈涛高兴不已。然而,这其中过程并不容易,身边的家人和朋友嫌麻烦曾多次劝他放弃。
“可以说,坐起公交车都把成都跑了个遍。”陈涛说,三年来,为了核对商家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时间、股东信息,他不断往返工商局、律师事务所、法院。因为一些公司是在外地注册,他的代理律师王黎明也一直在帮忙查证。“期间很艰难,但我一直告诉自己必须要为这次的遭遇讨个说法。”陈涛说。
25日,陈涛再次来到成都提督街锦阳商厦,这次,他带有两份起诉状。其中一份是去年10月份的,列有29家被告;另一份则是锦江法院近日受理的起诉书,在厚厚10页的起诉状中,有9页都是罗列的被告名字。
仅在最后大半页,陈涛请求法院判令所有被告共同补偿医疗费10万余元、残疾赔偿金10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等共计32万余元。
法院调查:旁边大厦也成被告
25日中午,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锦阳商厦。在一楼的电梯口,张贴着锦江区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称,4月28日9时30分将开庭审理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并罗列了该栋楼的所有被告,落款时间为3月18日。
负责管理商厦的物业位于该楼的23层,记者进入物业公司时,几名员工正在谈论此事。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总算快有个了结了。”该工作人员说,事发后,原告律师和锦江法院法官曾多次前来取证调查,他们很配合,但因为商户流动实在太大,找到所有的商户并不容易。
记者了解到,除了锦阳商厦外,邻近的一幢大厦也被列为了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