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骗取社保基金成都将提高处罚标准
09.12.2013 17:51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12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过修订后的《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日前正式出台。修订后的《规定》,提高了对骗取社保基金行为的处罚标准和处罚力度。
从处罚标准来看,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成都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按1倍至3倍的处罚标准提高到了“按骗取金额的2至5倍处罚”。此外,成都还进一步明确和加大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组织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法律处罚力度。针对目前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严重的情况,除按照骗取金额2至5倍处罚外,还新设定了暂停其12个月至24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处罚规定。
记者还了解到,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有执业资格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成都将实施记过及以上处分和吊销执业资格的处罚。修订后的《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09.12.2013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