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设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
围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解决企业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昨日,我市组织专题工作会议对《成都市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同时布置组织企业申报“应急周转金”有关工作,布置建立“贷款风险资金池”,开展中小微企业“壮大贷”试点工作。这是我市首次设立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
单个企业一年使用一次
费率结算按日收取
应急周转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遵循“指定用途、有偿使用、到期收回、循环运行”的原则。主管部门不审批或办理贷款业务,在获得担保公司担保或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出口退税单质押的前提下,由管理机构通过受托银行发放应急周转金。市经信委介绍,该周转金发放对象,暂定为纳入成都市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名单内的企业(或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库内企业),且需满足以下条件: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生产经营正常,产品有市场、有订单、回款有保障,具有到期还款能力、仅发生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嗜好;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周转金单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单个企业原则上一年内只使用一次应急周转金。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按日计算收取,逾期未还的,从到期之日起按0.3‰/日加计收取。资金占用费由管理机构向企业收取,作为应急周转金收益,收益按不低于50%提取风险准备金。
担保费率为2.5%/年以内,按担保贷款金额按日计算收取,由担保公司向企业收取,作为担保公司担保收入。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为1‰/次,按贷款金额按次计算收取,由管理机构向受托银行支付,在应急周转金收益中列支。
设立贷款风险资金池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根据《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将按照1∶1的配套资金,支持各个区(市)县建立风险资金池,并专项用于补偿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所发生的损失。
办法确定,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作为贷款风险资金池的主管部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负责筹措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确认风险损失、划拨本级补偿资金,筛选推荐中小微培育企业,推荐融资需求企业,跟踪资金池及放贷情况,协助处置风险。
区(市)县提交申请建立“贷款风险资金池”的报告,明确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出资额,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审定后,按照1∶1配套资金,经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合作银行共同认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同比例缴纳入池保证金,共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按资金池的10倍进行放大。本报记者 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