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次对养老服务工作立法  年内探索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21.06.2016  22:37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冉倩婷) 根据相关部门预测,在未来十年内,成都市人口将继续呈现老龄化、高龄化快速增长和养老服务需求大量增加的趋势,为此,成都对该市的养老服务进行了法治化安排——6月21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从成都市实际出发,从立法层面明确了养老服务工作的政府、社会、市场的职责,并力求在实际工作中管用、可操作。”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冷刚介绍,《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成都市首次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立法。

编制城市总规:应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条例》内容分为九章,分别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服务人员、扶持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5条。这些内容,旨在保障成都市养老服务业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解决养老服务产业“融资难”“用地难”“用人难”“运营难”等问题。

条例》明确了成都市养老服务的发展目标是“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在规划建设上,此次,成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对新建居住(小)区、多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已建成的居住(小)区等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做出明确要求。

居家养老服务有“成都特色”:提供老年助餐服务

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从现实情况看,当前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而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生活在社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密切相连、不可分割。”成都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正伟指出,在此背景下,《条例》第三章用比较大的篇幅,对居家养老服务做出规定,旨在以居家生活老年人的社会需求为导向,规范政府、社会、市场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作用,强化社区养老服务对居家养老的保障功能。

在居家养老服务部分中,还出现了一个具有“成都特色”的规定——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并设置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确保老年助餐服务覆盖所有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餐饮企业为居家生活的高龄、失能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

倡导性规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等金融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设置了一项倡导性的规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等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金融产品”。

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护理是对失能老年人进行医疗或专业护理来帮助其恢复健康或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健康质量的照护方式,也是老年人迫切关心的问题。“长期护理是我国现阶段的社保制度中缺失的一块。从前瞻性角度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据了解,国家已经准备将成都市纳入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成都将在今年之内搭建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框架,为全国探索经验。”

条例》同时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给予补贴和奖励、保障用地、税费优惠等多种扶持和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化养老机构、老年教育事业和相关企业的发展。并借鉴北京、天津、青岛等城市的做法,规定了擅自改变养老设施使用性质、骗取政府养老补助和补贴、养老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服务义务的法律责任,规定了相应罚则,以保障法规实施的有效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