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畜禽养殖场最高罚50万

15.08.2017  08:17

关注近期成都水环境治理进展的市民,可能发现了“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是一个高频词。根据“成都治水十条”,今年,全市将启动锦江流域、沱江流域、金马河流域畜禽养殖场专项治理;限期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治适度养殖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后的畜禽养殖场实现养殖污染“零排放”。

畜禽养殖对环境安全的潜在威胁,相信大家有所了解。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虽然是优质的生物质资源,但其含有大量病菌等有害物质,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才能作为有机肥还田利用,否则会导致疫病传播。畜禽养殖会有一定的畜禽死亡淘汰率,属正常现象。畜禽尸体处置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环境安全。

到底哪些地方是禁养区?根据国务院出台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禁养区主要划在4类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违反该《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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