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预算绩效未达预期目标部门及责任人将被问责

18.02.2014  17:28
核心提示:老百姓特别关注政府的钱袋子是不是管好了,财政资金是不是用得到位、高效。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

    老百姓特别关注政府的“钱袋子”是不是管好了,财政资金是不是用得到位、高效。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出台,成都将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今后,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和申报项目时,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可衡量、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绩效目标,明确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围绕绩效目标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

      财政部门要对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报送单位应进行调整、修改,经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低绩效或无绩效的项目,将调减预算资金或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在预算执行结束后,成都将对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按照“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由于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要求的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也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地区和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评优评奖的依据之一。(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