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江区出台“七条禁令”违反者严处

20.10.2014  13:13

        10月17日下午,锦江区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会议贯彻落实了中央、省、市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精神,对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从严治党,尤其是从严干部教育管理进行部署。

        为继续探索从严治党、深化干部作风建设,该区出台了《锦江区委关于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锦江区七条严禁规定》(简称《七条规定》)和《锦江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十二项制度》(简称《十二项制度》)。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要做到“五个从严

        自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锦江区坚持“真读真议”抓学习,在思想认识上树牢了“为民”理念;坚持“真心真情”听意见,在沉下身子中找准了“为民”方向;坚持“认真较真”查问题,在深刻剖析中认清了“为民”差距;坚持“真刀真枪”严整改,在洗尘除垢中践行了“为民”宗旨;坚持“真抓真干”谋发展,在“五个结合”中落实了“为民”要求,在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干部作风、解决突出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满意率达100%。

        然而,干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按照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做到“五个从严”:在落实治党责任上从严、在党内政治生活上从严、在教育管理干部上从严、在执行党的纪律上从严、在整治为官不为上从严。

        而在《实施意见》中,也按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在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干部、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加强管理监督、把从严要求贯彻干部工作全过程,推行科学考评,努力得到群众认可的工作业绩,弘扬清风正气、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等方面进行规定。

        例如,在规范从政行为中就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假制度,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和区级各部门(各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国投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事离开成都市1天以上必须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外出,可电话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或分管领导请假。

        建章立制才是长远的治本之策

        七条严禁规定 违反者从严处理处分

        实践证明,制度最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只有把各项工作纳入制度轨道规范推进,才能避免各类问题反弹复发,才能取得标本兼治的最终胜利。

        在总结活动开展以来的成果基础上,锦江区围绕继续探索从严治党,出台了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相关制度。

        其中,《七条规定》中明确:严禁对上级决策部署应付了事、照抄照搬、不催不办、措施不具体、情况不清楚、问题不解决,搞假情况、假数据、假业绩;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和诽谤他人信息,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禁不服从组织决定,不过组织生活,拉帮结派,重大事项不集体研究、不请示、不报告;严禁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中途溜号、不假外出、值班不在岗,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对待群众态度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严禁乱发钱物,私设“小金库”,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玩乐;严禁私人消费由公款报销,公车私用,参赌涉赌,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生活作风不检点等。对于违反规定的,一律先免职或停职,再从严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并严格倒查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联系群众是重要的力量源泉

        十二项制度中区领导要带头示范

        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该区坚持“视群众为亲人、问需于民,视群众为老师、问计于民,视群众为裁判、问效于民”,形成了“五全”工作法、“五办”机制、党员双报到“七步”工作法等很多富有锦江特色、具有推广价值的实践成果;同时也让党员干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一切工作才有攻坚克难的力量源泉。

        为了深化成果,锦江区出台了《十二项制度》,明确了区领导、区级部门、街道社区直接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其中,要求区领导要直接联系群众,每名区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指导不少于90天,到所联系的基层单位蹲点指导不少于4天;每名领导每月至少1天接待群众来访等。而对区级部门和街道社区也有明确要求:区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对口联系社区不少于4次;每名机关党员干部要在本单位对口联系的社区至少联系2户群众教廷,每月至少开展1次走访;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至少1天接待群众来访,积极推行群众诉求“五办机制;社区干部要深入践行“五全工作法”等。

        原标题: 成都锦江区出台“七条禁令”违反者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