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卡遭境外盗取 银行被判赔偿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4日讯(记者 杜玉全) 去年4月28日至5月4日,成都市民刘艳(化名)曾前往泰国清迈旅游。然后,然他回到国内后,却发现自己的银行卡竟在泰国被取款9830元。为此,刘艳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损失。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依法支持原告诉求。
蹊跷:身在成都 银行卡在泰国被取款
刘艳称,自己于2013年4月28日至5月4日期间在泰国清迈旅游,期间用成都某银行金卡在机场及街头分别取款一次,当时并未发现异常。
“就在2013年5月11日晚上9:04分和9:05分,我接到银行发来的短信。”刘艳称,银行短信显示,自己的账户被取款6271.84元和3558.57元,“到当时我身在成都,卡也在自己身上,并未取过款啊。”
深感疑虑的刘艳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向成都银行投诉并要求赔偿。但双方协商未果,随后,刘艳便将银行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银行赔偿在泰国被盗取的9830.41元。
法院:银行应保证存款安全 被判赔偿
经审理查明,该两笔取款发生在泰国境内,而扣款当时,原告身在成都,银行卡在原告处。
法院认为,刘艳在银行开办了银行卡后,刘艳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成立,合法有效。基于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保证刘艳存款安全是银行的主要附随义务。
刘艳的储蓄账户于2013年5月11日在泰国ATM机被人取现共计9830.41元,刘艳本人于案发第二日(12日)向派出所报案,鉴于两地相隔遥远,刘艳一直持真实银行卡在成都,其护照也没有显示在2013年5月11日至5月12日曾来回成都、泰国两地。故法院足以认定在泰国ATM机上取款的银行卡系复制卡。
因银行营业部没有证据证明该复制卡的产生及刘艳存款被盗取的损失是刘艳的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也没有举证证明其尽到了保障刘艳取款交易安全的附随义务,故银行营业部应对储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刘艳要求银行营业部赔偿其9830.41元存款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调查:盗刷频发 疑因银行卡信息泄露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关于银行卡在境外被盗刷的案例已经发生多次。那么,盗刷者是通过何种途径或过程实现盗刷的呢。今日,在成都一家银行供职的肖女士向四川新闻网记者介绍,实际上,不法分子盗刷银行卡的过程并不复杂。
肖女士称,从大部分的案例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通过各种设备直接复制银行卡信息,并通过摄像头拍下银行卡密码;通过骗局套取持卡人的卡号密码等;利用木马病毒直接盗取电脑手机上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
不法分子往往会结伙作案,在持卡人取款过程中,采取各种干扰办法,转移移视线后利用特殊装置刷取银行卡信息等。
提醒:境外用卡后 最好更改密码
虽然目前的银行卡本身安全系数并不高,但实际上针对目前主要的盗刷方式,防范风险主要还要靠持卡人自己。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才是防止银行卡盗刷的根本。
肖女士介绍,持卡者应提高安全意识,特别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密码。,曾到国外旅游并使用过银行卡的持卡人,回来后最好立刻更改密码(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