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中元节期间 成都这些区域禁止焚烧祭祀用品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殷鹏)8月20日,成都市城管委等7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明确禁止在成都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广场、河边、树林、草坪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禁止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记者注意到,此份通告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局、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公安消防局7个部门联合发出。
《通告》指出,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将中元节(又名:七月半)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一是禁止在成都市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广场、河边、树林、草坪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二是禁止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三是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产生垃圾、损坏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或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的,由城管、公安、环保、安监、消防、园林、水务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强调,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广大群众可采取鲜花、丝带祭祀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奠活动,主动摈弃陈规陋习,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公园城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