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成都超标电马儿无法上牌 严禁行驶上路

29.07.2015  11:19

  成都商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目前,我市二三圈层区(市)县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从8月1日起,各区(市)县也将和中心城区一样,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8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

  交警提示:

  7月31日我市区(市)县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将结束,从8月1日起,全市所有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上牌点位将撤除,仅保留中心城区各交警分局、各区(市)县交警大队总计21个综合上牌点位,只负责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以及电动自行车牌证补换工作。标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从8月1日起,二三圈层区(市)县将和中心城区一样,依法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前款所列非机动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对于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驾驶未经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路面执勤民警将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对于不当场缴纳罚款的,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

  成都商报记者 锁千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