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行企业集群注册 多企业可共用经营场所

17.12.2015  10:5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增强小微企业发展新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环境,成都市工商局日前出台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将试行企业集群注册模式,支持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发展。     为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增强小微企业发展新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环境,成都市工商局日前出台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将试行企业集群注册模式,支持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发展。

    多个企业“共用”一个经营场所

    试行企业集群注册模式是一大亮点。集群注册,指多个企业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企业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意见明确,工商部门将支持托管企业作为服务载体,为集群企业提供地址托管、法律文书签收,代理记账、报税、年报公示等商务服务。成都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黄维新告诉记者,企业集群注册是“一址多照”的“升级版”,“小微企业在开办之初,不用付出高昂的办公场地租赁费用,大幅降低创业成本,对促进大学生创业尤其是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科研开发等行业就业创业具有积极意义。”

    个体户转企业 可直接变更

    个体户升级为企业,也不用先注销再新设了,可直接按变更程序办理,实现“无缝切换”。根据意见,工商登记机关在办理“个转企”登记时,将同步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此项政策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抓住机遇做大做强,对于保护知名商号、老店等无形资产价值,鼓励扩大投资规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义重大。”黄维新说。与此同时,意见还提出,支持创业创新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用语、政策文献字词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可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进一步放宽了企业名称、企业经营范围限制,以后,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都可作为企业名称的‘关键词’。”

    另外,成都将通过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库、运用大数据开展企业活跃度分析、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品牌服务工作机制等措施,解决扶持小微企业双创政策落实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进“成都智造”、“成都创造”走出去。据悉,成都还将在天府新区、高新区试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为还没有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企业设置一条方便快捷的退市机制。同时,在金牛区试行“局所联动、全域通办”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