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点“菜市场”示范合同

05.12.2013  12:03

日前,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共同制订了《成都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成都市农贸市场入市经营合同》(简称“示范合同”),并在成都市区10个农贸市场试点推广,一年后将在全市推广。今后,消费者在农贸市场买到假货,可要求经营者先行赔付。
  示范合同突出“民生公益保障”,以合同条款约束相关经营行为,并引入“履约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当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经营者处获得赔偿时,甲方有义务使用保证金向消费者实施先行赔偿。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本条约定金额时,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足。示范合同还通过自律约定,把33类食品市场准入、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质量管理、市场交易秩序维护等行政监管要求转化为合同当事人责任,以期通过民事途径实现行政监管目标。(记者:任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