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点“菜市场”合同 食品安全写入当事人责任

03.12.2013  23:20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任鸿) 12月3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为解决当前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各类经营管理合同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标准不一、权利与义务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日前共同制订了《成都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成都市农贸市场入市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示范合同”),并在成都市区10个农贸市场试点推广。

示范合同突出“民生公益保障”,以合同条款约束相关经营行为,并引入“履约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以期规范农贸市场开办方、管理方和经营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示范合同通过自律约定,把33类食品市场准入、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行政监管要求,转化为合同当事人责任,以期通过民事途径实现行政监管,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出问题。

附件 (点击下载):

成都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

成都市农贸市场入市经营合同

另据四川在线:

成都市民在农贸市场买到假货 可要求管理方先行赔付

老百姓在农贸市场买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检疫不合格的食品,怎么办?去找商家理论,要求赔偿,但商家不答应又怎么办?

现在,这一问题有法可循了。今日,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联合召开《成都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成都市农贸市场入市经营合同》(试行文本)试点推广工作会。这意味着,以后调整农贸市场业主方、经营管理者和入市经营者三方关系将有正式法律文本。

买到假肉 索赔无果可要求管理方赔付

临近年关,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受到极大关注。日前,市民肖女士打进天府早报新闻热线86757777称,几天前早上去自家附近的农贸市场买肉,准备置办年货,“没想到买了十斤肉回去放在冰箱里,下午点就发现肉有味道了。”肖女士介绍,自己把肉拿回去找商家理论,但商家拒不承认是自己责任,表示不会退货也不会赔偿。为此,肖女士很是苦恼。

现在,这一问题可从另一途径解决了,肖女士可以找到该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者,要求先行赔付。一旦被查实确为经营者过失,经营管理者应赔偿肖女士,而此赔偿额则从经营管理者与入市经营者前期签订合同时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仅如此,如若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承担罚款、停业、吊销执照等处罚。

今日,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联合召开《成都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成都市农贸市场入市经营合同》(试行文本)试点推广工作会。该文本明确表示,引入“履约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当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经营者处获得赔偿时,甲方有义务使用保证金向消费者实施先行赔偿。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本条约定金额时,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足。

多项规定约束商家 消费者发现不对可投诉

这两份合同,是调整农贸市场开办方、管理方和经营户三方关系的重要法律文本。”成都市工商局市场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两份合同由市工商局和市农贸市场协会起草,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借鉴香港以及省内外各种优秀管理经验,邀请市场管理专家及律师多方审核后共同制订。

其中,《成都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调整业主方和管理方的关系,《成都市农贸市场入市经营合同》调整经营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关系。该负责人解释,以前,农贸市场的管理也签订合同,但多由甲方(例如市场开办方、经营管理者)制订,难免有一些权利和义务上的偏颇,“现在由第三方来制定,自愿签订,以试点方式推广,就更加公平公正。

据了解,除引入“履约保证金”、“先行赔付”这样惠民的措施外,合同还规定农贸市场经营者应该将当天采购的生猪产品或蔬菜芯片在电子秤上进行扫描;严格使用电子溯源秤,主动给消费者打印溯源小票,不使用非溯源秤;所售生猪产品具有合法的“两章一证”和溯源芯片等内容。消费者一旦发现有不合规定的,可以立即拨打12315投诉。

本次合同推广,将率先在成都六大主城区共10个农贸市场试点,一年后将在全市推广。此外,合同推广工作也将纳入诚信体系建设,把各农贸市场签订、履行试行文本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与政府相关奖励、补贴制度(如价调基金补贴等)对接。

链接>>>>

10家试点农贸市场名单

锦江区:光明路农贸市场、冻青树农贸市场

青羊区:长顺街农贸市场

金牛区:黄忠农贸市场、抚琴农贸市场

成华区:八里庄农贸市场、首创农贸市场

武侯区;老马路农贸市场、玉林农贸市场

高新区:和平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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