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点市民政府"合伙买房" 产权买卖如何算引关注

27.04.2014  21:39

日前,国家住建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成都、北京、上海、深圳、淮安、黄石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的六大试点城市。这意味着,成都将开始尝试老百姓和政府“合伙买房”的新住房模式。

据四川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成都的试点方案正在研究中。而在试点方案处于研究之时,不少市民对于日后产权如何买卖表示关注,期待具体的政策尽快出台。

全国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 6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日前,住建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包括十条内容。其中,《通知》提出,2014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计划基本建成480万套。各地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大省级补助支持力度;建立省级巡查机制,加强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市县尽早开工建设,提高建成比例,尽快投入使用,确保完成年度开工和建成任务。

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发展上,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试点城市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在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相关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根据实际开展试点,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对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在6月底前出台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指导督促市县在8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2014年底前,各地区要把廉租住房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资金使用、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运营管理。

成都试点方案在研究之中 住房满5年可上市转让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了解到,成都试点共有产权的方案正在研究之中。而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已经纳入到《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中。该草案经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目前,我国住房保障有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保障性住房按照供应方式,可以分为租赁型保障房和购置型保障房,租赁型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购置型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该《条例》对其进行归并,将租赁型保障房中的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统一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购置型保障房中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并轨管理,统一为共有产权住房。

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所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是住房实物保障的一种补充和辅助类型,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住房实物保障对象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其供应对象应当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