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点: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统考

13.12.2013  10:43

2015年全面实施,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取消统考

  在义务教育阶段不针对学生个体,不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县级及以上统考统测,不加重学校和学生负担。

   评价方式

  在义务教育阶段,逐步推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取消百分制,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

   中考改革

  探索试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替代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中考制度,逐步实行“自愿申报二次考试,考试结果择优记录”制度。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均衡教育、素质教育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成都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方案》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将启动实行;成都也因此于12月9日入选国家30个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

   取消百分制

   等级加评语”评价

  改革传统的评价方式,是本次方案中一大亮点:将改变过去单纯通过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学校的方式,建立以考查学生群体发展情况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方式。其中,针对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兴趣成长养成等维度,注重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学生成长评价系统,全面客观收集学生成长信息,通过数据积累与观察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注重过程性评价,重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进步与努力程度。

  在义务教育阶段,逐步推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取消百分制,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

  在对改革的进度安排上,本次方案中提出,2013年是实验启动阶段,2014年是试点推进阶段,至2015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学业水平考试

   取代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方案》中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不针对学生个体,不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县级及以上统考统测,不加重学校和学生负担。

  在招考改革方面,将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深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探索试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替代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中考制度,逐步实行“自愿申报二次考试,考试结果择优记录”制度。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扩大优质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探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择优录取为主的招生方式,健全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程序与办法,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和考生选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