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范选人用人 干部选任发现"带病"即"放下"
成都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记者 罗向明
10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委组织部获悉,成都市近日出台《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厘清和回答好“选什么人”、“以什么作风选人”、“树立什么导向”等重大问题,从制度层面完善、从操作层面细化,提升选人用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成都市对历年干部政策进行了彻底梳理,全市废止或停止执行不符合规定的“土政策”18项、修订25项。在此基础上,结合成都实际形成了以1个意见(市委规范选人用人意见)为总揽、2个办法(廉政把关办法和动议工作办法)为重点、1个规程(选任规程)为参照、4项制度(模型管理、分析研判、试用期、任前培训)为补充的选人用人规则体系,意在着力形成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常态,实现干部选任依规重制、“按图施工”。
动议提名过程可追溯倒查
围绕干部出缺后“谁动议、怎样动议、动议范围”这一核心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动议主体、动议程序和动议责任。
在“谁动议”方面,对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个人举荐干部作出具体规定,既要求书面署名,又要有廉政评价,以“痕迹管理”落实“谁推荐、谁负责”;在“怎样动议”方面,运用政绩考核、日常考察、年度考核、谈心谈话等成果,通过巡察反馈、信访查核、经责审计等为班子把脉、给干部画像,并根据功能结构模型加强比选,实现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动议范围”方面,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库,干部动议原则上从人才库中产生,否则须说明理由和推荐主体,切实维护动议的严肃性。
成都明确规定,对初步人选党风廉政建设核查到4种情形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廉洁不过关的;近年来有信访举报问题没有了解核实清楚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应报未报、明显漏报瞒报的,或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较大且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干部档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同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责任追究制,选拔任用动议过程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单位党委(党组)、领导干部个人举荐干部和干部自荐时,隐瞒被举荐人的问题,造成用人失误或用人不当的;举荐或动议工作中搞封官许愿、权钱交易或非组织活动的;泄露启动、比选、酝酿等动议过程和动议方案的;举荐或动议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干部选拔任用全程可“放下”
按照《意见》要求,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将实行全程“放下”,逗硬执行“一评议、两公示、两核查”制度,确保在干部选任过程中,无论在哪个阶段、哪个环节,只要发现人选“带病”,都要放下。去年以来,成都及时对12名廉洁不过关、档案涉嫌造假、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相关人选终止了选任程序。
此外,该市还加强了对“带病提拔”的责任追究。在坚持对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报告事项“凡提必核”、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的基础上,实行全程纪实,将各方举荐情况、酝酿过程中相关领导意见、讨论决定时每位班子成员的意见等重要内容记录在案。特别是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选人用人的;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指定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拉票、跑官要官的;人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或廉政等方面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时仍坚持提拔任用的;阻挠、制止对选人用人问题调查核实和依规依纪处理的等五种情况,要形成用人上的“负面清单”,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建立起防止带病提拔的“制度屏障”。
据悉,在规范干部选任的同时,成都市将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选任与递进培养、政绩考核、分析研判、模型管理、能上能下、监督管理、正向激励等工作深度融合,构建干部选育用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