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未经批准领导不出席剪彩颁奖等活动

14.07.2014  10:57

  近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首次将“八项规定”的相关规定纳入《规则》,并要求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论坛等活动。

  此外,《规则》还要求,成都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轻车简从,区(市)县负责同志严禁到高速公路路口或辖区边界迎送。除成都市政府统一安排外,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任职期间不公开出版著作(含摄影、书画作品),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原则上不为出版物作序。

  同时,成都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厉行勤俭节约。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政府和部门的送礼和宴请,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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